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2016-09-30 16:39 来源: 法制办网站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打印
为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,根据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卫生部令第82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0月30日前,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华体汇体育左侧的“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2016年9月30日
责任编辑:姜晨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